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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友吧 1評論第1章 自序
當今社會,戾氣大盛。無論是家庭生活中的掌摑、辱罵父母,還是社會生活中的弒師殺友,抑或是政治生活中的貪墨暴虐,無一不彰顯著國民的躁郁與教育的偏失:敬畏之心蕩然無存,信任理解嚴重流失,容隱包荒幾成神話。
探究原因,最大的失敗莫過于家法之缺位與缺失。此點成為本人2012年開始關注中國家法的最初動因。
2014年以來,經與《法律講堂》文史版執行主編張振華、副制片人陳德鴻、制片人蘇大為、權勇副主任諸君多次商議,又請益于好友、同事龍大軒教授、秦濤博士等,最終確立了選題和基本講授框架。
傳統家法屬于家族內部自治規范。此類自治法多以儒學為基本宗旨,注重子孫的言行規范,心性淬礪,從價值理念、行為模式上注塑了代代英才,從文化上成就了中華法文化的輝煌實績。不僅維持了國家成文法的正統權威,也實現了禮俗與法律、鄉村與城市、文化與經濟多維面的互補與互通,奠定了傳統家族文化的堅實底座,造就了中華優秀文化的磅礴氣韻和良性嬗遞。
當今中國面臨世紀性轉型,對傳統家法進行全方位、深層次地梳理、甄別、引介、移入,不僅可以傳承、弘揚傳統優秀文化,還可以為中國道路尋求可靠的本土文化資源。
據筆者目力所及,百年來關于中國家法之研究、流布尚未出現獨立而系統之學術專著,而多集中于如下六類:
——專題研究類。日本民法耆宿滋賀秀三先生所著《中國家族法原理》,側重于研究“傳統中國”(traditional China)家族之法律構造及其內部治理,但重點在于闡釋家的社會機制效應。國內如徐揚杰先生所著《宋明家族制度史論》,對傳統家法之功能多有涉獵,但重于家族制度源流考辨及功能分析。另有《中國家族文化》等系列文化叢書,但多系資料鋪陳,貪多務得,反失根本。
——文化宣講類。近年來,為凝聚人心,整飭世風,國家高層開始注重恢復、倡導傳統家教、家風,家法漸次成為熱詞。但該類傳播多系文化宣講,主題不一,角度各異,雖有較高收視率,但缺乏系統性深度介入。
——政策時文類。此類研究集中于國家高層領導講話及各類人士對講話之解讀心得,影響不可謂不大,但多為標簽化命題時文,難以全方位、深層次把握傳統家法之固有精神。
——主題編述類。如1960年日本多賀秋五郎先生編輯《中國宗譜の研究(資料編)》。國內有費成康先生主編之《中國的家法族規》,對歷代名門大族之治家規范進行分類臚列并進行編校、說明、闡釋。此類雖有編校之功,但視域過窄,難窺全豹,更無從進行抽象歸納。
——文獻整理類。南宋理學家劉清之所輯《戒子通錄》,系本人目前所知最早、最系統之家訓總集,嗣后歷代均以家族為單元進行家法、族規編撰、修訂。近代以來,各類家族習慣法調查亦形成了海量文獻,較為知名者如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刊行之《民商事習慣調查報告錄》、巖波書店刊行之全六冊《中國農村慣行調查》,將家法族規視為“習俗慣例”,力求予以全景展現。年代最晚的,近有2012年社科文獻出版社出版之《二十世紀華北農村調查記錄》,套裝4冊,調研者為南開大學魏宏運教授、日本一橋大學名譽教授三谷孝諸先生。此類于文獻搜裂、集成可謂居功至偉,但僅限于素材采擷,且方法論多采用社會學、人類學、民俗學學科標準,對家法之法權屬性及功能定位,無從研判。
——司法判例類。于司法判決中對家法之類民間俗例多所參酌,從中可發掘家法作為“法源”之巨大價值及其上升為“法源”之生成路徑、治理功效。較早如《名公書判清明集》,系南宋時期諸多名宦采俗例判案之判詞,后被仁井田陞教授《中國法制史研究·法と慣習》一書收錄,為日本學界推重。國內最早有西南政法學院(今西南政法大學)1983年節選本,后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之上下本,1987年由中華書局出版。晚近代表尚有郭衛所編《大理院判決例全書》《大理院解釋例全文》,分別由會文堂書局及其新記書局于1932年、1933年刊發,1972年由臺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國內2013年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硬精裝版。
上述研究、編輯、判例雖不乏篳路藍縷之功,但相較而言,存在嚴重不足。
——零星散亂,缺乏系統。近現代以來,囿于西方學科界分標準,學界家法研究廣泛涉及法理學、法史學、民法學、社會學、人類學、管理學、倫理學各大領域。看似繁花點綴,但因價值論、認識論、方法論差異,各學科研究各行其道,各是其是而非其非,大道多歧,莫衷一是。
——魚龍混雜,層次不一。因缺乏系統性,家法作為一種文化遺存,既有國學大師之雪泥鴻爪,還有國學班之蜻蜓點水,更有自媒體時代之萍蹤掠影。
——類型化標準紊亂。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家法于傳統治理結構中,存在多樣態、動態化等特質,由此衍生之家教、家風、家政、家禮、家祠等文化現象之間存在何種關聯,其關聯形式如何,目前均難有統一之類型化區分,更難確立類型化標準。
——核心價值提純難度大。傳統家法存在樣態多元,雖以儒家教義為主流,但因涉及子孫教育及家族前程,其中多有所謂權變之道,雜以道家之言、佛家之學,如何提煉其核心價值,殊非易事。
——現代轉型路徑維度過窄。目前的研究、傳播,或限于史料搜集、堆砌,或限于單項解讀,或一味泥古復古,或以今代古,強作解人,引致傳統家法之核心價值體系難窺全豹,更難尋求科學合理且易于操作的現代轉型路徑。
有鑒于此,筆者認為,對于傳統家法不宜再局限于淺表層次挖掘,而應當致力于如下四項工作:
——精準提純。在全面梳理、甄別的基礎上,對傳統家法所蘊含的核心價值進行提純,特別注重探索儒學義理之學于家族自治、地方治理、國家治理三方面如何確立基本價值基座并通過家法生成制度,推廣流布;另一方面,剔除傳統家法之身份特權、反人性治理措施,以符合現代法治理念與法治體系。如傳統祠堂文化雖有其強大功能與正向價值,但亦多有不合時宜的成分,比如打屁股,搞家暴,侮辱人格,比如禁止寡婦再嫁,破壞婚姻自由,比如超越國法,用浸豬籠等方式公開處死強奸、亂倫、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的家族成員等。
——科學分類。傳統家法又稱家規、家范、家乘、族規、族約、宗規,名稱繁雜,類型眾多。就其規范指向而論,家法至少包含三個層次:上位概念系指家族內部各類自治規范及訓誡尺牘,次一級概念系統系指基于神權、父權而產生的家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路徑、治家策略,最狹意義上的家法,還可以指基于管理權而產生的懲戒權。本次解讀力爭構建科學標準,設計出存在形態、功能定位、管理目標等標準,對傳統家法進行系統歸類。
——合理定位。家法始于人倫,終于時用,是儒家義理之學的民間具體運用。筆者力求于法權層面對傳統家法定性、定位,探尋家法、國法之間的一致性與互通性,藉此明確其于現代社會應有之功能性價值及其實現路徑。比如民法典是否應當規定“家長權”?“家長”歷經百年誤讀誤解,已然被刻板化甚至污名化,但家長之于家庭內部自決權、外部法律責任承擔等問題的解決,不僅決定著未來民法典主體制度構建,還深刻影響著未來社會治理績效,必須于法權構建層面進行合理定位。
——有效移入。傳統家法是一套相當復雜而精妙的管理規范體系,涵括了子女身心健康、知識積累、經驗傳授、交際應酬等各方面的規則、示范。倘能有效移入,不僅能開發、挖掘出有利于化育人才的價值論、方法論,還能有效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弘揚正向三觀。
傳統家法于當今社會之應用價值不僅決定了研究的意義,更決定了研究的方向和對社會的影響力。講讀過程中,竊以為,傳統家法即便于二十一世紀仍然具有鮮活的生命力和強大的競爭力,其現實效應至少可以歸結為如下三端:
——弘道:傳承經典智慧。傳統家法既屬于善良風俗中的道德自律,也表現為習慣法的家庭(族)自治,屬于“法治”與“德治”結合的典范,不僅維系了家庭、家族的內部穩定,也為社會、國家輸送了有用、可造之才,保障了中華文明的有效傳承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其中,對于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三者之間的關系解讀屬于傳統國學的經典智慧,由身及心,由家及國,即便于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亦頗多可采。
——資政:弘揚優秀傳統。與西方近代以來之街區制、社區制不同,傳統中國家國一體的文化精神與制度構造迄今保留,家法與國法同興衰,家運與國運共消長。按照一般邏輯,家運影響國運,國運系于家運,此即傳統所謂“國之本在家”“積家而成國”。當無數家庭殘滅,家不存,國無寄;相反,即便國家覆亡,諸多家族于短暫的衰落后,又會枝繁葉茂,生機無限。探究其原因,無非是家法所形成的家風、家道、家聲,既有利于強化精神認同,團結族眾,世代砥礪;又有利于個體化人才培育,國運盛則治國平天下,入孝出忠,家國兩旺;國運衰則修身齊家,耕讀養生,避世求生。簡言之,體系周密且永傳不衰的家法以儒家之“德”“仁”“義”為宗旨,對內維系了家庭、家族的穩定、繁榮,對外推動了國家之和諧、強大。而家法之穩定性、權威性、統一性、透明度、執行力適足為當今之地方自治、國家治理提供有益借鑒。
——育人:化育卓越人才。宏觀而論,家法不僅形成了家族管理規范,有利于家道傳承,家風良化,形成優勢競爭力和強大影響力,還是維護國家穩定的最重要基石和前提。微觀而論,一種良好的家族風氣不僅是一幅時代道德規箴圖譜,其功效還不亞于一部煌煌法典。家風,特別是世家大族的門風,育人有致,潤物無聲,往往是一個時代的風向標,成為人們追慕、仿效的典范,影響整個世態人心。家風毀墜,小則導致家族敗落中衰,大則危及社會穩定,國家安全。
屈指算來,從資料搜集、整理,到命題構思、寫作錄制,前后耗時五年多,尚未竟工。本書算是對家法專題的第一個橫切面,解讀是否精準,觀點是否正確,尚有賴于有道君子不吝賜教、多所矯正。
年少以來,涉足文史,對道學家、頭巾氣向來關注不多,甚或鄙棄嘲謔。今日小窗獨坐,校閱書稿,居然發現有類高頭講章,不覺啞然失笑。如或對世道人心有絲毫規誡之效,即便高頭講章,亦屬人畜無害。
拉雜如上,權充序言。
劉云生
2017年09月21日
天高鴻苑·排云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