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章節(jié)
書友吧 3評論第1章 尋歡作樂[1](自序)
剛開始時,我本想把這部小說寫成一個短篇故事,而且也是不太長的一個。這個想法闖進我的腦海時,我寫下這樣的便條:“我要寫對一位著名小說家的回憶,他是我童年時的一個玩伴。他跟一位普通而又對他極為不忠的妻子生活在W城。后來,他娶了他的秘書,并在她的調(diào)教下成為一個人物。不知道晚年的他是否還在為當初自己被奉為典范這事兒那么不耐煩。”當時,我正在為《大都會》[2]寫一系列的短篇故事。依照合同規(guī)定,每個故事的字數(shù)在1200~1500之間,這樣的話,再加上插畫,占用的篇幅便不會超過雜志的一頁;但我自己做了某種程度上的自由發(fā)揮,這樣一來,插畫就跨到對頁上去了,所以我便又有了點兒空間。我覺得把這個故事放上去倒是挺合適,便暫時將它放在一旁,以備后用。羅琦這個人物在我的腦子里已經(jīng)存在很久了。多年來,我一直想寫寫她,卻始終沒有機會。我想不出一個適合她的背景,甚至開始萌生了“永遠也想不出來”的念頭,但我并未太在意。存在于作家腦子中的某個人物,某個尚未寫下來的人物,仍是作家的所有物。他會不時去想它。當他的想象力慢慢讓它豐滿起來時,他會非常享受那種美妙的感覺——在他的頭腦里,有個人正在過著一種豐富多彩、緊張不安的生活,這種生活順從于作家的幻想,卻又在以某種奇怪而執(zhí)拗的方式獨立于他的控制。不過,一旦這個人物躍然紙上,它就不再屬于作家了。他會把它忘掉。某個占據(jù)你幻想多年的人物就這樣不復(fù)存在,消失得無影無蹤,這的確是件奇怪的事。我猛然想到,那個我草草寫下來的小故事,剛好為我提供了我一直在為這個人物苦苦尋覓的那個背景;我可以讓她成為那位著名小說家的妻子。我發(fā)現(xiàn)這個故事無論怎么寫,也寫不過幾千字,所以我決定再等等。我想把那些材料用到《雨》[3]之后、字數(shù)在14000~15000之間、要長得多的幾個故事的一個中去,卻沒有成功。但隨著我想得越多,我就越來越不愿意在一個哪怕是這么長的故事上浪費掉羅琦這個人物。往事重上心頭,我發(fā)現(xiàn)我并沒有將我想說的關(guān)于便條中那個名為W城,而我已在《人性的枷鎖》[4]中將其稱作“黑馬廄”的一切說出來。這么多年過去了,我搞不懂為什么自己就不能距離事實更近些。黑馬廄的教區(qū)長威廉叔叔和他的妻子伊莎貝爾,變成了書中的教區(qū)牧師亨利叔叔和他的妻子索菲亞。早期作品中的菲利普·凱瑞,變成了《尋歡作樂》中的“我”。
此書出版之時,我受到了各方面的攻擊,因為人們認為書中的愛德華·德里菲爾德寫的就是托馬斯·哈代。我可沒有這個意思。在我心中,他只是喬治·梅瑞狄斯[5]和阿納托爾·法郎士[6]這樣的人物。正如我在那張便條上所寫,我是猛然受了下面這個想法的刺激才這么做的:對一位上了年紀、受人尊敬的作家顯示出極大的尊重,肯定會讓他體內(nèi)那顆稍顯警覺的心覺得厭煩,而那顆心依舊對存在于他幻想中的各種奇遇冒險保持著敏感。我覺得,當他保持著他的崇拜者需要讓他保持的那種高貴的派頭時,腦子里肯定閃過了很多古怪的讓人心緒不寧的念頭。讀《德伯家的苔絲》[7]時我18歲,當時心中充滿了澎湃的熱情,以至于下定決心要娶一位擠奶女工為妻,但與我同期的多數(shù)作家的作品相比,哈代其他的書我并不喜歡,而且我覺得他的英語并不太好。正如我一度對喬治·梅瑞狄斯,后來對阿納托爾·法郎士表現(xiàn)的那樣,我對哈代的興趣始終都不太大。我對他幾乎沒什么了解,只知道他和愛德華·德里菲爾德之間的那點兒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共同之處——他們的出生都很卑微,又都結(jié)過兩次婚,僅此而已。我只見過托馬斯·哈代一回,那是在圣·赫利爾男爵夫人[8](就是在當時的社交史上為公眾熟知的朱恩男爵夫人)舉辦的一次宴會上。這位男爵夫人總是熱衷于將每一個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吸引了公眾注意力的人請到家中。要知道,那個年代的人比現(xiàn)在的人要排外得多。那時候,我是一個廣受歡迎的時髦劇作家。那次宴會正是“一戰(zhàn)”前的人們所舉辦的那種盛大宴會中的一場,有無數(shù)道菜,濃湯,清湯,魚,幾道小菜,冰糕(為的是讓你的腸子再脹一次氣),大塊兒的烤肉,野味,甜點,冰和開胃菜;當然,還有24位在軍界、政界或藝術(shù)界頗有名氣的大人物。女士們退入客廳之后,我發(fā)現(xiàn)自己正跟托馬斯·哈代挨坐在一起。我記得他的個子不高,有一張樸實的臉。在他那晚禮服、燙過的襯衣和高領(lǐng)的襯托下,他的面色中仍舊帶著一種讓人感覺頗為奇怪的土灰色。他和藹而謙遜。那時候,我猛然間意識到,他的相貌中混合了害羞和自信這兩種氣質(zhì),這又讓我覺得很好奇。當時我們談的是什么我已經(jīng)不記得了,只記得我們聊了多半個小時。談話結(jié)束時,他對我大加贊賞,并問我(他沒聽過我的名字)是干什么的。
有人告訴我,有兩三位作家以為“阿爾羅伊·基爾”這個人物針對的是他們。他們肯定是誤會了。這個人物是一個混合體——相貌取自一個作家,對社交活動的沉迷取自另一個,熱情取自第三個,頗以自己運動員般的強壯體格為傲取自于第四個,另外,從我自己身上拿走的東西也不少。因為我有一種令我感到很討厭的能力——總能看到自己的荒謬之處,并且在自己身上發(fā)現(xiàn)了很多讓我覺得可笑的東西。我忍不住想,這就是為何我在看人的時候(如果我愿意相信人家經(jīng)常告訴我的和我自己經(jīng)常讀到的那些東西)并不像很多不具備這種討厭的能力的作家那樣,采用的是一種更為討人喜歡的方式,因為我們創(chuàng)造的所有人物都不過是我們自己的復(fù)制品。當然了,或許他們確實比我高貴、冷漠、高尚、純潔。倘若他們真的像神一樣,便會按照他們自己的形象造人,這是很自然的一件事。當我想要刻畫某個用盡一切可能的廣告營銷手段、為其作品的宣傳添一份力的作家時,并不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到某個特定的人身上。這種旨在增加作品銷量的操作方式是隨處可見的。看到每年都會有幾百種圖書(其中很多還是很優(yōu)秀的)就這樣一聲不響地被人們忽略掉了,誰也會忍不住心生同情的。要知道,每本書都要花費一位作家?guī)讉€月的辛勞,或許他在自己的腦子里已把它構(gòu)思了很多年;他將某種永遠消失了的東西灌注了進去,一想到在“堆積如山的樣書將評論家的書桌壓塌,大量的圖書讓書店的書架變得不堪重負”的如此嚴酷的出版環(huán)境下,它被忽略掉的機率是那么大,就感到心碎。他用盡一切可能的手段吸引公眾的注意力,這種做法并非不合情理。經(jīng)驗已經(jīng)教會了他該怎么去做——他必須讓自己成為一個公眾人物,時刻處在公眾的視線之內(nèi);他必須讓人家采訪他,讓自己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他必須給《泰晤士報》寫信,在聚會上發(fā)表演講,讓自己全神貫注于各種社交問題;他必須發(fā)表餐后演講;他必須在出版商的廣告上推薦圖書;他必須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讓自己出現(xiàn),并且不能有任何差錯——他永遠都不能允許自己被遺忘。這是一項艱苦而令人焦慮的工作,因為一個錯誤就有可能會讓他付出高昂的代價。用除了善意之外的任何眼光去看待一位苦口婆心地勸說這個世界上的大多數(shù)人讀他真心覺得值得讀的那些書的作家,都是殘忍的。
但有一種廣告形式是我深深斥責(zé)的,那就是為了將圖書首次投入市場而舉辦的雞尾酒派對——你得設(shè)法將一位攝影師弄到現(xiàn)場;你得設(shè)法將幾位擅寫他人隱私的作者和盡可能多的你認識的名人弄到現(xiàn)場。擅寫隱私文章的作者會在他們的專欄上為你寫上一篇短文,畫報上會刊載你的照片;至于那些名人,只希望他們每人拿一冊簽名版的書就行了。這種卑劣的做法所帶給人的那種厭惡感的程度,并不會因為主辦方是出版商而減輕一分。我寫《尋歡作樂》的時候,這種做法尚不盛行,不然我肯定會以此為素材寫上一個充滿趣味的章節(ji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