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是容易拖拖拉拉的,這好象已經成為定論。
從事件發生到最后判決,需要五年、十年歲月的例子,并不稀罕。當然,除因被告病體垂危停止公審者外,第一審是絕對不需要那么長時間的。但上訴、上告、發回原法院重新審判等程序返來復去,是很費時間的。費了十年的時間還不能結案的“松川裁判”,就是眾所周知的例子。
“拖拖拉拉的裁判,那不是裁判”,在外國甚至有這樣的說法。比方拿證人來說吧,他的記...
裁判是容易拖拖拉拉的,這好象已經成為定論。
從事件發生到最后判決,需要五年、十年歲月的例子,并不稀罕。當然,除因被告病體垂危停止公審者外,第一審是絕對不需要那么長時間的。但上訴、上告、發回原法院重新審判等程序返來復去,是很費時間的。費了十年的時間還不能結案的“松川裁判”,就是眾所周知的例子。
“拖拖拉拉的裁判,那不是裁判”,在外國甚至有這樣的說法。比方拿證人來說吧,他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