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醫生打電話給胡愈,才知道他受外地某上市公司的邀請,為企業員工做團體心理輔導(EAP)去了,要一個星期之后才能回來。
企業員工的心理健康越來越受到企業管理者的重視,通過員工心理輔導,也可以發現企業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從而優化管理系統。畢竟企業是由人組成的,管理的主體和對象都是人。此外,通過團體心理輔導,既能夠帶來較大的經濟收益,同時也是拓展個體來訪者的重要渠道。
所以,很多心理咨詢師愿意從事甚至熱衷于EAP。
吳醫生從事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公檢法機構的EAP較多,而胡愈卻從來不與公檢法單位打交道,他更愿意與企業做業務。
單純的個體咨詢,使心理醫生的工作和生活表現得單純和平淡,S的咨詢卻如同在平靜的湖面扔進一塊大石頭,激起層層的漣漪。
做一個合格乃至優秀的心理醫生,需要有強大的自我情緒覺察和處理能力,他們必須能夠比病人走得更遠,否則怎么幫助病人呢?
吳醫生深深地吸了一口氣,然后緩緩地呼出,心情就在腹式呼吸中一點點地平靜下來。
他決定先不糾結S說的是真是假,當然也就不必糾結是不是要報警。他告誡自己,我只是一個心理咨詢師,一切以來訪者為中心,他需要幫助,我以專業的能力去幫助他就好了。
再過幾天,看他是不是如期在每周預約的時間來,如果是的話,那么就像正常的咨詢一樣處理——繼續采取共情、關注和跟隨的態度。
S是一個特殊的來訪者,但他的心理同樣需要,甚至比別人更需要被理解、共情、分析和引導,而這些,吳醫生都有信心做好。
S在預約的時間準時出現在咨詢室,他沒有再說上次的那個夢或者坦白,而是談到了父親。
“母親出事半年后,父親想再結婚,他找我說,怕我反對。
其實他錯了。我不但沒有反對,反而內心松了一口氣。
一方面,我沒有什么資格反對,那是他的生活。
我這么多年來,不是一直渴望父母不干涉我的生活嗎?
我想要的,就是他們過他們的生活,我過我的生活。
現在,他要再結婚,這是他的自由,我無權干涉。
另一方面,這樣也好,他有了自己的生活,也就不會再顧及我的生活了。
我甚至想,如果我的母親當時也有自己的情人,她或者會過得更幸福一些,不會那么壓抑,甚至就不會死。
再說,父親他會老,他需要有人照顧,而我可能負不起這個責任。
我想起我做律師時代理的一個案件,是一起民事糾紛。
一個70多歲的老人喪偶后,看上一個年齡比他小得多的中年離異婦女,老人想結婚,但是兒子、媳婦不同意。
父子因此鬧得很僵,最后在親戚的勸解下提出一個折衷的辦法:女方以保姆的名義照顧這個老人,但實際上在一起生活,包括同居,就是所謂的陪床保姆,每個月付工資。但是,如果女方出現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老人去世,她就必須離開這個家庭。老人的兒子對女方沒有其它任何義務,女方除了工資之外,也不能提出其它要求,不能繼承老人的遺產......
雙方在證人的見證下還簽了正式書面協議。
四五年之后,老人去世了。去世之前,竟然到公證處公證了一份遺囑,把幾十萬的現金和價值200多萬的房產留給了陪床保姆。
老人的兒子媳婦就不干了,以前面有協議為由,不承認遺囑的效力,因此與保姆雙方訴到法庭。
老人的兒子找到我,想聘請我為代理律師,幫助他們取得財產。
這是一起家庭協議與遺囑相沖突的案件。但是,當我看到老人遺囑中的一句話時,我拒絕了代理這個官司。
老人在遺囑中寫道:是某某(那個女人)在我生命最后給了我溫暖,讓我在晚年過得充實快樂,走得沒有遺憾——
我為老人的這句話感動,也理解了贈與這個女人財物的心理。
我想,同樣的情形如果出現在我父親的身上,我對他的處理也沒有任何的意見。
作為子女,父母晚年的幸福難道不應該是第一位的嗎?
誰給了他幸福,做子女的就應該感恩才是。所以,我的道義與我的職業要求相沖突時,我選擇了道義。
我絲毫不恨父親再婚娶的那個女人,如果她真能給我父親幸福的話,我還需要感謝她。
那個女人是一個搞IT行業的博士,女博士,你沒聽錯,是個女博士,比我父親小20歲,只比我大6歲。
我父親只是大專文化水平,在年過半百之后,竟然找了一個比他小一輩的女高材生。
說實話,她雖然學歷很高,看上去很樸實,典型的理工女。
父親再婚后不久,就又生了一個小孩,也就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了。
有一次我偶然看見了他們一家三口,心理突然感到很酸楚,對小弟既有同情,又有一些嫉妒。
我看到父親看小兒子的眼神,是那么地溫柔和親切。
可是,我從來沒有感覺到父親這樣對過我。
也許他曾經有過,但我忘了,或者本來就沒有感覺到......”
這一次的咨詢,吳醫生只是專注地聽著,而S的咨詢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他只字未提最先的失眠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