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被告上法庭了。
他因為在燒雜草的時候火焰蔓延,燒到了居民家,導致房子受損,好在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法官振振有詞、唾沫橫飛地大喊:“這是對他人生命的不尊重!這是對生命的玷污!這是喪失道德底線的人的表現?。?!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在重重證據面前,他只得認罪。在法官的帶領下,眾人振振有詞的批判著他的行為。
幾天后,沒想到,那間房子住的竟是一位計劃在村莊內制造麻煩的人,檢查人員在對燒損物件檢查時發現了這本本子。
二審。
法官換了一副假惺惺的面孔,大聲的贊揚李四的行為:“對自己的誠實!對他人的尊重!面對社會輿論時絲毫不懼!敢于承擔責任的博大胸懷?。?!”
第二天,李四被送與“人民英雄”的稱號。法官宣稱,李四將在此村永垂不朽,流芳百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