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什么出身我不管,我只看能力,要是你們能跟得上我的節奏,我保證你們學到的和賺到的都會讓你們滿意。”姜有德努力記住兩個女下屬的介紹后說道。
“那個……姜主任,我們不找幾個秘書或者助理之類的嗎?”千定恩見姜有德遲遲不說于是主動開口問道。
“你實習才一年左右吧。”姜有德看向千定恩。
“對。”
“拿律師證了嗎?”
“還沒。”
“那你不就是助理嗎?”
“可我……是首爾大畢業的啊。”千定恩小聲嘀咕道。
“首爾大畢業的一年多還沒拿證,說出去不丟人嗎?”姜有德質問道,“你老師是誰?”
“李季準教授。”千定恩見姜有德語氣不好,連忙乖巧地低下頭順從說道。
“喲,他都混到教授了,副的吧。”姜有德聽到熟悉的名字從下屬口中傳來倒有些詫異。
“是副教授,但不是混的……”千定恩仍替老師弱弱地維護著。
“行了,找時間一起去見見他,我們自畢了業之后就沒怎么見面。”姜有德擺擺手。
“您和李老師是同學嗎?”千定恩似乎有些驚喜,瞪大了眼睛。
“差不多吧,一屆但不一個班。”姜有德點點頭。
“那你上學時候的成績怎么樣?”
“一般。”千定恩笑容一滯,沒底氣地答復道。
“懂了。”
姜有德看向旁邊沉默許久的裴素妍,明白這個話題讓她始終無法融入,“小裴呢,拿證了吧。”
“拿了。”裴素妍柔聲應答著。
“原來在哪個團隊?”
“柳晟源主任的團隊。”
“民事?”姜有德眉頭一皺。
“對,不過我也負責過一些刑事案件和侵權糾紛。”裴素妍連忙解釋道。
侵權民事糾紛的法條和構成要件都和刑事很相似,但比刑事案件要簡單許多,而且還很常見,所以就成了新人律師最容易上手的案子。
姜有德嘆了口氣,看來還是不能靠臉選人,盲選的倆下屬,一個沒拿證,一個搞民事的。
“算了以前的東西我都不看了,一切就從現在這個案子開始,你們了解案情了嗎?”
“是林允兒小姐委托的那個案子嗎?”千定恩看上去有些興奮。
“追星?”
千定恩瘋狂點頭,想了想似乎又覺得這樣顯得自己很不理性于是又瘋狂搖頭。
“到底追不追?誠實一點。”
“追。”千定恩囁嚅道。
“追誰?”
“Red velvet……”
“那你聽到林允兒這么激動?”姜有德無奈說道。
“師姐嘛……”
“好了,裴素妍你了解案情嗎?”姜有德看向了比較靠譜的另一名下屬。
“大概了解了。”
“那給我說一下,用盡量客觀的角度,從證據和事實出發,模糊不清的地方用當事人陳述或供述的原話,必要的時候再加入自己的意見。”
姜有德這一番要求不僅是想要了解案情,還帶了一點對裴素妍的考較意味。
“好。”裴素妍潤了潤嘴唇開口說道。
“2018年2月15日晚十一點,被告人林允珍下班開車回家,20分鐘左右抵達自家小區地下車庫停了車。”
“十一點二十五的時候,林允珍下車遇到被害人鄭錫林,兩人展開對話且產生了一定口角,但未發生肢體沖突。”
“兩分鐘后,停車場照明系統發生故障,監控系統未發生故障,但由于設備不完善不具備夜間紅外攝像功能,因此該時段內監控錄像較為模糊。”
“十分鐘后照明恢復,被害人鄭錫林小腹位置被利器刺傷昏倒,被告人林允珍衣衫不整先行離開,但在三分鐘后返回撥打了急救電話。”
“那十分鐘發生了什么?”姜有德問道。
“據林允珍小姐對辯護人的陳述以及向警方的供述,停車場突然停電的時候,鄭錫林意圖對林小姐實施強奸行為,且多次撫摸林小姐的敏感位置,使林小姐感到性生理上的不適與心理的屈辱,掏出包里的水果刀展開自衛,黑暗之中捅傷了鄭錫林。”
“我明白了,你的描述和案卷上的描述差的不太多,還算客觀。”姜有德點點頭,裴素妍雖然話不多,但功底確實不錯。
“千定恩,你說一下你對這個案子的定性。”
“肯定是正當防衛啊,前提、時間、對象、主觀、限度要件都滿足了。”千定恩不假思索地回答道。
“那一審法官怎么判的?”
“過失致人重傷罪。”
“為什么不判正當防衛呢?甚至連防衛過當都沒有采納。”姜有德追問道。
“證據不足。”千定恩小聲回答道。
“哪里的證據不足?”
“就停電的那十分鐘,證據只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和一些物證。”
“可雙方對當時的描述完全是沖突的。鄭錫林說當時太過黑暗,他內心十分恐懼,下意識就碰到了身邊的林允珍,但沒想到林允珍以為他想要實施不軌行為,突然拿出了刀想要刺傷他,于是在情急之下,鄭錫林控制住了林允珍的身體,但沒想到林允珍反應過激反而將其刺傷。”
“這兩種說法完全是不同的,都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證據,必須要通過其他證據補充。但在物證中監控錄像模糊不清,證明力太小了沒有被采納,就只剩下了兇器、雙方在現場時的衣物。”
“水果刀上完全是林允珍小姐的指紋,這個沒什么可爭辯的。但是在林允珍小姐的衣物上,檢測出了大量被害人鄭錫林的指紋,鄭錫林的衣物上也檢測出了林允珍小姐留下的大量指紋。”
“但是其實雙方的立論在現有的證據條件下都能成立,鄭錫林就一口咬定林允珍身上的指紋是他為了保護自己不被刺傷在反抗時留下的,這個主張是合理的而且沒有其他證據可以推翻。”
“所以在雙方陳述存疑,證據不足且無法再補充的時候,法院認為林允珍隨身攜帶水果刀不符合人之常情,推定了她具備加害鄭錫林的惡意,且在當時的情況下屬于假想防衛,不構成正當防衛,采納了鄭錫林的主張,判處林允珍過失致人重傷罪。”

沉橋
如果覺得有漏洞或者不明白的地方,歡迎隨時提出,我沒來得及修改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