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最初的逆轉(三)
脫獄犯資料:
姓名:尾并田美散
罪名:誘拐殺人
量刑:死刑
從脫獄到再逮捕的經過:
脫獄后犯人于美柳希勇巡查部長相遇,并將她殺害。之后8小時罪犯在吾童山中被抓獲。
千尋最初的案子的委托人是脫獄的死刑犯,那是我和她相遇1年前的事.........
6年前綾里千尋第一次出庭
2月16號上午9點42分地方法院第四被告等候室
千尋:(不行了,緊張死了。早知道就不接這個案子了。)
死囚出現
千尋:”哇!!!!!!啊,早,早上好!(鎮靜,千尋)“???:”我,我誰都沒殺!“
千尋:(尾并田美散,我的第一個委托人。5年前被判死刑,現在刑中.........脫獄犯)
尾并田:”...........“
千尋:(總之,隨便寒暄寒暄。要讓他放松)”請,請問,你真的逃獄了?“
尾并田:”哇!!!!!!!!!!!!“
千尋:”啊!抱歉!“
尾并田:”我,我什么都沒做!!我,我沒有撒謊!什么脫獄我根本不知道!”
千尋:“但是........你不是前天被再逮捕的?”
尾并田:“啊......對不起,是我撒了謊............但是,我誰都沒殺!!!!!!”
千尋:“啊抱歉。死刑是怎么回事?”
尾并田:“哇!!!!!!!!!”
千尋:“啊抱歉!“
尾并田:”死刑判決是5年前!我是被陷害的!那個女人做了偽證!我沒有殺人!我怎么可能做那種事!!”
千尋:(他乘昨天囚車發生事故的時候逃走,8小時后將他再次逮捕的時候,1名女警犧牲了,是這個人殺的。)“請問你逃走后見過這個女警嗎?”
尾并田:“.............見過。就是因為她我才會逃走。”
千尋:(果然,他與被害者見過的。)
尾并田:“但是我沒殺她!我逃的時候,那個女人還活著。真的!”
千尋:(我應該相信他嗎?)
???:“哼。憑被告的一面之詞是不能知道真相的。“
千尋:”啊。前,前輩!“
???:”我來看出庭前局促不安的小喵喵.........順便來玩玩。“
千尋:”那么星影先生呢?“
???:”啊,大叔還在睡覺。抱著個空酒瓶在說夢話呢。你對我神乃木壯龍有什么不滿嗎?“
千尋:”啊怎么會!星影法律事務所的No1特地來看我.........
???:”啊啊,今天的No1是你啊!你這回麻煩了,委托人是這個脫獄的死刑犯。”
千尋:“我也那樣想(我現在都想一撤了之啊。)”
???:“放心好了,剛才打聽過了,今天的檢查官是個新手。”
千尋:“真的嗎?”
???:“但是,和哪都有的人不同,他是檢查院有始以來的天才。”
千尋:(天才?)
神乃木:”好了好了小喵喵,開庭時間快到了。打起精神來!”
千尋:(世界上最孤獨的地方一定是死囚的牢房了,我的委托人拼了命的從那逃走。其他律師都不敢接這個案子,但是我不能。從他眼里涌出的淚,還有那些真誠的話.似乎都想告訴別人真相。)
同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法官:“肅靜!尾并田一案現在開庭。”
千尋:“辯護方準備完畢!”
???:“公檢方準備完畢!”
法官:“今天法庭上的2位聽說都是新人?”
千尋:“是,是!我是綾里千尋。”
御劍:“我叫御劍憐侍。”
法官:“你就是那個傳說中的檢查官咯?聽說是最年輕的檢查官。“
御劍:”20歲。“
神乃木:”說什么呢。好象小喵喵不是什么傳說中的律師似的。“
千尋:(千尋,決不能輸!不能輸給比自己年幼的男人!)
御劍:”哼。“
法官:”我是覺得太年輕不好。這次的被告是服刑中的死刑犯。2天前在押送過程中逃走。“
御劍:”是的。“
神乃木:”小喵喵。今天審判的不是被告的脫獄罪,而是他到底有沒有殺害抓捕的女警。“
法官:”那么御劍檢查官,請開始敘述案情。“
御劍:”5年前,被告尾并田美散在這個法庭被判處死刑,罪名好象是誘拐殺人。被兇手從橋上推下去的少女,當時只有14歲。“
法官:”恩,我到現在還記得,是相當惡劣的案件。那次審判因為沒有決定性的證據,審了很長時間。”
御劍:“是的。最后定審是因為一條目擊證詞。”
千尋:“目擊證詞?”
御劍:“是當時和誘拐犯對峙的女警官美柳勇希的證詞。她當場逮捕了罪犯并在這做證。她說‘尾并田把挾持的少女丟進了河。橋下的吾童河水流湍急,所以尸體至今未找到。”
千尋:(這句話的確是決定性的證詞。)
法官:“那么那個女警是?”
御劍:“沒錯,就是2天前遇害的那位。”
法官::“啊。因為她的證詞而坐牢的犯人2天前越獄了。目的只有1個:向導致自己死刑的女警復仇.........我看真相很明了了!“
千尋:”哎?“
法官:”一定是有罪的!“
千尋:”我反對!等一下。怎么也得聽一下。怎么也得聽一下證詞。“
法官:”我覺得交給年輕人不太好啊。“
御劍:”年輕人總是很悲哀的。“
千尋:(你不是比我還小嗎?)
法官:”那么御劍檢查官,請傳第一個證人。“
御劍:”讓擔任緊急搜查的刑警出庭。“
出來了,我們的系鋸。
御劍:”證人,你的名字和職業?“
系鋸:”我的名字是系鋸圭介。地方警察局殺人兇案科的刑警。半年前調到了夢寐以求的兇案科!“
千尋:”誰都沒聽說過。“
系鋸:”當然!刑警本來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恩.............“
千尋:”怎么了?“
系鋸:”真,真漂亮。“
千尋:”哎?“
系鋸:”胸部前有一個’9‘。“(勾玉)
御劍:”警官先生,這和你的工作無關吧?如果你的胃也是一個9,是不是要被處分了?”
系鋸:“恩。對不起。”
法官:“那么警官先生,請說明案情。”
系鋸:“是,遵命!被害者美柳勇希,經驗豐富的女警。死因是背部中刀流血過多致死。“
法官:”死因報告里寫著。請詳細說說案情。“
系鋸:”遵命!請看這個平面圖。這是案發的朧橋,橋下是急流的吾童河。犯人和死者在橋上相遇。犯人將死者從背后刺死后將尸體背入汽車逃亡。后來被檢查的巡警發現。“
法官:”恩。原來如此,知道了。“
得到”朧橋的平面圖“
法官:”橋上有被害者的血跡嗎?“
系鋸:”被害者穿著很厚的衣服。很遺憾橋上什么痕跡都沒發現。”
法官:“恩,和我的推測一樣。橋上沒有2人相遇的證據。”
御劍:“法官大人,光聽案情就能知道真相了??2人在橋上確實相遇了!“
法官:”恩?注意你對我說話的態度!那么警官,請做證詞。”
千尋:(好。終于要開始了。)
神乃木:“好好聽。小喵喵。如果疏忽了什么關鍵,就向我法庭之神.........“
證詞~~事件的大概~~
系鋸:”美柳警官那天不知道被什么電話叫了出去。她在指定時間去那吊橋去見犯人。然后她被殺害了。犯人將尸體藏在汽車后備箱里準備逃走。被在山腳處搜查的巡警逮捕。”
法官:“那么橋上相遇的可能性很明確了。”
御劍:“當然。”
法官:“那么辯護律師可以開始提問了。”
千尋:“是,是。詢,詢問!”
神乃木:“喂?沒問題吧?小喵喵。每次拍案時,杯子里都得掀起點波瀾才行。“
千尋:”啊我又不是武士,什么波瀾?!“
神乃木:”法庭就是嚴酷的戰場,尤其對新手來說。“
千尋:”前輩!別擔心。犯人也好,證人也好,他們都不是新手了。”
神乃木:“那么好好發揮你的本領吧。小喵喵。”
千尋:(鎮靜,昨天晚上不是已經溫習過法庭的步驟了?)
詢問第一句
千尋:“不知什么電話?也就是說正體不明?”
系鋸:“很遺憾。”
千尋:“哎?”
系鋸:“打電話的是被告尾并田。”
法官:“什么?!被告給被害者打電話?!”
系鋸:“美柳長官是做事謹慎的人,電話的內容全留在備忘錄上了。”
千尋:“備忘錄?”
系鋸:“被害者的桌上上留著絕密資料。”
得到“被害者的備忘錄”
法官:“喔。照這么看來,被害者和兇手真的在橋上見過。”
千尋:“啊.......(好象你親眼看到似的)”
神乃木:“啊法官那個人還真是容易激動。你不小心的辯護會被他要了你的命,“
千尋:(都怪那個刑警!剛才還說不知道什么電話)
系鋸:“別這樣看著我。我作為一個年輕刑警,也只能做那樣的證了。“
千尋:(年輕.......別看那檢查官稚氣的面孔,手段可厲害著呢。)
詢問第二句
千尋:”為什么是在深山的吊橋那種地方?“
系鋸:”因為那是被告難忘的地方。“
法官:”怎么說?“
御劍:”5年前被告誘拐的時候,被追趕到那,就將那個少女在那殺害。就是那個現場,朧橋。”
千尋:”?“
系鋸:”橋上扔下的那個手銬是美柳警官的。“
神乃木:”恩。記憶中的地方,命運的再會啊。“
詢問第三句
千尋:”尸體馬上被發現了?“
系鋸:”是的,我們手腳很麻利。案發一小時之后我們就開始追捕了。我們對他說‘不許動!你已被徹底包圍了!!’。”
神乃木:“現場是深山的吊橋,為什么那么快就發現了?難道是美柳警官報告過會面的地點?不,如果那樣的話也許她就不會遇害了。”
系鋸:“那個電話她并沒有報告。她的備忘錄放在了桌上。如果我們能早點發覺的話,也許她就不會死了。”
千尋:(為什么她不報告電話的事呢?)
詢問第四句
千尋:“難道尾并田他事先準備了車?”
里子:”那不是贓車嗎?“
千尋:”是等候紅綠燈時被搶走的,所以有鑰匙。“
里子:”那么.........“
千尋:”謝謝請說明一下傷痕的事,無久井里子小姐!將尸體藏入汽車的不可能是尾并田!“
里子:”哇!!“
御劍:”她怎么可能藏尸體?她拍的照片說明了一切!藏尸時間只可能是案發時!她拍下了那一瞬間!”
千尋:“未必吧?檢查官先生。“
御劍:”!“
千尋:”不需要多解釋。拍這張照片的未必是證人。”
出示“照相機”
千尋:“她的照相機也不尋常。有定時,有支架。就好像特意為這個準備的!”
御劍:“那么辯護律師你是想說............案發時,證人并不在草地里?!“
千尋:(既然有自動拍攝功能,那她當然就可能在別的地方。)”是的,她不在草地里。“
法官:“恩。辯護方的話我覺得應該聽聽。”
神乃木:“是啊。很重要呢。當時她到底在什么地方?還有.......她究竟是誰?“
指出”被害人“
千尋:”當然是這里!“
法官:”那不是被害者和被告站著的地方嗎?“
法官:”肅靜!!你究竟........“
千尋:”這樣理解可以嗎?被告和’被害者‘相遇后扭頭就走。但是那樣的話被害者就不可能在車內。也就是說尸體是別人放的。只有在被告和’被害者‘相遇前。“
御劍:”不可能!被告和被害者確實相遇了!從現場來看,將被害者殺害后扔入車內的只有被告!“
千尋:”你還不明白嗎?拍這張照片的時候,被害者已經死了!這張照片上的不是美柳勇希!“
御劍:”不可能!照你說的話,照片上的那個’被害者‘又是誰?“
千尋:”還用說嗎?當然就是那的證人!“
法官:”啊!!!!!??”
千尋:“只有這種可能了,尾并田碰到的不是美柳勇希!而是你!無久井里子!”
里子:“我?”
千尋:”案發當日,吾童山不斷下著小雨,還有霧。所以尾并田才回把眼前的人當成美柳勇希!“
御劍:”反對!被告認識美柳勇希!好歹是導致自己死刑的人。”
千尋:“是五年前的是了吧?被告人早就忘了美柳勇希的長相了!“
御劍:”不可能!證據呢?“
出示”被害者的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