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夜,就應該不見光明,也不許有任何的可視之處。唯有如此,神才能永恒,神的支持者才能狂熱而不犯下滔天罪過。
當一個人犯下罪行時,他應當下大獄。
當十個人犯下罪行時,世人指責他們蛇鼠一窩。
當千百人共犯罪行時,某些諸如大洋彼岸的國家或是殺的人頭滾滾,或是美化為某些“正義”之所必須付諸的犧牲。
而當一個人以“神”的姿態以令世人時,世人便不是反抗,便是屈服。
在絕大多數的時候,人們能夠在所謂的“法外之地”當一回“法外狂徒”,去用自己的私心與無知來“拯救”一個罪大惡極的犯人。
而這,就是荀圣的“性惡論”。
……
在最初的時候,本書中的那些人們只不過是為了造一個讓一勞永逸的“神”,讓人類擺脫自己面臨著的困境,同時解決未來的能源問道。
可活下來的人當中,真的都是一心為了全人類的嗎?
從理想上看,是的,而那也是我們的共同追求。
可我要說的是,那不太可能。
我曾看過一些較為正能量的小說,它們寫的大都是危難關頭在主角的幫助下,全部人、乃至各類生物一齊共赴困境,打造絕對理想世界的事。
可那不可能。
這不是我在這里說什么喪氣話,這就是事實。
在現實中,各方面的矛盾遠比大家想象中的嚴重的多。
君不見,大洋彼岸的那個國家這些年來成了什么樣,可問題是,人家依舊比你強,人家也照樣看不起你,哪怕你是第二。
而最為讓人憤怒的,大概還是總有智障以各種方法刷新人們的認知。
有人總是認為自己粉的愛豆無論做什么都是對的,哪怕他性侵、涉毒。
有人甚至為了這樣的一個人渣,把對方捧上“神壇”,說什么不把他放出來自己就把畢生所學用在大洋彼岸的無恥國度。
有些人不能明辨是非,卻指責他人不幫他造“神”。
有人終生幻想,若是自己把愛豆從牢獄中救了出來,愛豆會不會以身相許,與自己雙宿雙飛,過上沒羞沒臊的生活。
所以呀,有人就是在網絡上視法律為無睹,盡干那些助紂為虐的事。
…………
所以啊,我疾走,不敢見一點兒妖魔鬼怪。
只記得當現實中“造神”終究是失敗的時候,他們被釘在恥辱柱上,由世人玩笑。
可誰又知道,他們所玩笑的人,又干出了多少的混帳事。
書中的李華有一個悲劇。
但我以為,在紅旗的引領下,這一悲劇并不會來臨的。
李華之所以獲得一個懷古傷今、暗自神傷的悲劇,無外乎是千千萬萬個“陳健”在支持著所謂的“造神”,把眾人當白癡來游戲。
但有幸的是,我們的這個時代,是開明的,是富有希望的。
哪怕——
有些人因粉絲不買她的廢品而憤怒……
有些人性侵未成年人還自稱是福利……
有些人犯下罪惡卻不容他人來揭發……
有些人在罪惡中沉迷而無法來自拔……
有些人在享受福利之余卻參拜了鬼……
“不許——”
終究是有人在反抗。
我等不如書中人物一般不知變通。
我們懂得的,是分辨,是取舍,更是正與邪。
當有一縷陽光開始射入地下之時,茍活的書中人也會見希望而反抗“神”。
在現實中這個建國后不許精怪神魔出現的時代,戲子只能做好自己的本分。
凡逾越,皆好自為之。
不許戲子成神魔!不允精怪亂華夏!
ps:文中說的,大家都知道是誰,畢竟這幾年來,某“貴圈”無限刷新人們的下限。
現在已有不少人,寧粉虛擬人物,也不粉真人……
望大家去聽聽《赤伶》,再看看現實,現在的——多諷刺!
最后,至此,本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