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在《朝花夕拾》第一篇“貓,狗,鼠”中對貓的評價是這樣的:
一,“它的性情就和別的猛獸不同,凡捕食雀鼠,總不肯一口咬死,定要盡情玩耍,放走,又捉住,捉住,又放走,直待自己玩厭了,這才吃下去,而與人們的幸災樂禍,慢慢地折磨弱者的脾氣相同?!?p> 二,“他不是和獅虎同族嗎?可是又有這么一副媚態!但這也許是限于天分之故罷,夾持它的身材比現在大十倍,那就真不知他索取是怎么一種態度。”
在貞某看來,貓沒有人性,他的長相也是天生的,它們有什么錯?錯就錯在人們胡思亂想罷了。
然而,魯迅先生也是這么對待貓的:
“打狗的事我不管,至于我的打貓,卻只因為它們嚷嚷,此外,并無惡意,”
“因此也可見我的仇貓,原油其實簡簡單單,只因為它們在我的耳朵邊盡嚷的緣故?!?p> “日本的貓善于成精,傳說中的貓婆,那食人的慘酷更是可怕?!?p> “只是在我的童年,總覺得它有點妖氣,沒什么好感?!?p> 只是因為貓的嚷嚷,就打貓。看不見貓咪的優異。貞某不能理解。
總之,貞某在讀《朝花夕拾》第一篇的時候,不知怎么的,莫名有些心酸。也替其中的貓感到冤枉。
不知貓所犯何罪,能讓一個名人如此痛恨他。
也替生活中,莫名遭罪的人們感到冤枉??赡苁且驗轸斞赶壬敲税?,貞某成了全網第一個覺得貓冤枉的人。

貞觀子
首先,感謝書友@Duyimohan道宗林動的推薦。 動物無罪,末要給它強行扣罪。 一一貞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