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的時候,麻醉劑的藥效過了,疼痛讓我很難受。
負責案件的警察也過來了,給我做了筆錄。
關鍵的問題其實就一點。金胖子說是我自己捅自己的!
我說他要是也能捅自己一刀,跟我差不多深,那我無話可說!
他金胖子真要自捅一刀,我敬他是條漢子。無話可說,不代表我會承認是我自己捅自己的!
辦公室就兩個人,刀柄上只有他的指紋,不是他捅的是誰捅的?
法律是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