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一點比較少見的相關資料,是關于唐末五代割據勢力與商人關系的.大大們有興趣可以看一看.明天初七,血霸正式回崗,依然是一天兩章.多謝多謝.
略論唐五代商人和割據勢力的關系
關于唐代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問題是唐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近年來,關于這個問題的研究頗有進展。但是一般論者都忽視了商人在割據中所起的作用。本文試圖通過考察商人和割據勢力的關系,對此進行初步的探討,希望有助于對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有進一步的認識。五代十國政權是后期藩鎮的延續,為了便于說明問題,本文兼及五代時期這方面的問題。
一,
在發達的地主經濟基礎上,唐代商品交換有了很大的發展,尤其是地區性的商業活動十分活躍。中唐以后,除長安、洛陽二京以外,全國出現了許多商業都會,以這些都會為中心又形成了若干經濟區域。如長江下游地區農業生產愈益發展,史稱中唐以后“天下以江淮為國命”。這一地區農業的發達,也出促了手工業、商業及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當時廣陵的銅鏡、家具;丹陽的錦、綾、細纻;會稽的越羅絳紗;豫章的名瓷、酒器皆名揚天下。這些手工業品都集中到揚州,經大運河運往各地。揚州遂成為全國最大的商業都會。唐人的許多詩篇反映了當時揚州的繁華盛景。如王建詩“夜市千燈照碧云”,張祜詩“十里長街市井連”。同時揚州又是一個重要的對外貿易口岸,有很多外國商人。唐肅宗上元年間,田神功入揚州,大食、波斯等商旅被殺這就有數千人。又如巴蜀地區號稱“國之寶府”,“人富粟多,浮江而下,可濟中國”。這一地區的糧食產量不僅足供蜀人,并可接濟國內糧食不足的地區。蜀地的手工業,尤其是造紙、紡織、印刷三個行業相當興盛。成都作為巴蜀地區的經濟中心幾與揚州并駕齊驅,當時城區人口由十萬戶之多。除東市、南市、北市、西市四個經常性的市場外;還有花市、蠶市、錦市、藥市等定期市場。后來割據最嚴重而又歷時最長的河北地區,也以“蠶綿之鄉”著稱,產品資儲在盛唐時期架乎全國各道之上。這一地區“財力豪贍,貨殖繁滋”,商業極為發達。據北京房山石經記載:天寶以后,河北重鎮范陽有米行、屠行、肉行、油行、五熟行、果子行、椒筍行、炭行、生鐵行、磨行、染行、布行、絹行、小彩行、絲綿行、幞頭行、靴行、雜貨行等二十余種工商行業;僅米肆就有五十家之多,肉鋪也多達三十三家。絹行又有大絹、小絹、新絹行之分。
唐代商品經濟的發展,是商人勢力大大增強。唐代商人之多,實為前代所未有。在各大商業都會,出現了一批家累千金的巨商大賈,他們擁有的資金和經營規模都已達到的相當水平。如三蜀大賈龔播“經營販鬻,動獲厚利,不十余年間,積財巨萬”;定州何明遠“資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這些商人憑借雄厚的資財,往往成為地方實力派。如揚州王四舅“匿跡貨殖,厚自奉養,人不可見。揚州富商大賈、質庫酒家得王四舅一字,悉奔走之?!边@個王四舅在地方上的權勢可謂炙手可熱。而更多的商人則“輕死重義,結黨連群,喑嗚則彎弓,睚眥則挺劍”。為了維護他們的利益,他們和中央政府存在尖銳的矛盾。
在唐代,官方給予商人的政治地位十分卑下。唐王朝奉行傳統的抑商政策,在政治歧視商人。按法令規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及風疾使酒皆不得入仕”。“工商之家不得輿與士”。唐太宗曾對大臣房玄齡說:“脫設此官員,以待賢士,工商雜色之流,假令術踰儕類只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鄙倘瞬坏荒苋胧俗龉?,而且不能和士大夫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其社會地位甚至低于庶民百姓。高宗朝規定服色:庶人服黃,工商雜戶不得服黃,且禁止工商乘馬。商人的私有財產也得不到法律保護,政府可以任意沒收。如開元二十二年沒收京兆商人任令方資財六十余貫。建中三年,“刮富商錢,出萬緡者借其余以供軍”,“大索長安中商賈所有貨,意其不實,則加搒捶,人不勝苦,有縊死者”。隨著經濟實力的增強,商人必然要求相應的政治地位,要求他們的財產和商業活動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但是,商人和地主階級之間在經濟上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封建國家決不會放棄抑商政策,決不會放棄地主階級的政治優勢,給商人以同等的政治特權。唐朝政府始終拒絕滿足商人的政治要求,也沒有對他們的商業活動提供任何法律保障。這樣,當中央和地方發生矛盾和沖突的時候,商人必然支持多中央政府的反叛,必然成為割據勢力的基礎。
二
唐代商人雖然和中央政府存在著尖銳的矛盾,但在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封建社會里,他們不可能成為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來對抗中央政府。在唐代,唯一能夠和商人結合的力量是各地軍閥。中唐以后,浮兵制隨著均田制的瓦解而遭破壞,代之而起的是職業雇傭兵。唐初“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于府,將歸于朝”,“將帥無握兵之重”的局面再也無法維持。加之邊防情勢吃緊,吐蕃、契丹等少數民族不斷威脅國家安全,于是沿邊地區集結的軍隊驟增,打亂了唐王朝“居重馭輕”的軍事部署。各節度使“據要險,專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財賦”。權力日益膨脹,形成了“大者連州十余,小者尤兼三四”的各路軍閥。這些軍閥擁兵自重、割據一方,必然和中央政府的利益發生矛盾。從而他們和商人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首先,唐代商人不能入仕做官,卻可以投身軍隊謀求政治出路。如《新唐書兵志》記載:天寶以后,“六軍宿衛皆市人。富者販繒采、食粱肉;壯者為角牴、拔河、翹木、扛鐵之戲?!庇秩缃ㄖ兴哪?,德宗命白志貞募兵,志貞以市人補之。名隸籍而身居市肆。此也為商人大批入伍之明證。這些商人在軍隊里得以憑軍功晉級提升,爬上高位。如唐末義武軍節度使王處存“世隸神策軍。為京師富族,財產數百萬。父宗,自軍校累至檢校司空、金吾大將軍、左街使,遙領興元節度。宗善興利,乘時貿易,由是富擬王者”。至如軍閥之巨魁安祿山、史思明也是互市郎出身,投軍后逐級提拔,直至升為節度使。可見商人出身的軍閥實不乏其人。
其次,許多軍閥在搜刮大批財產后也從事經商,兼有商人身份。據《唐會要》卷八二記載:“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貨販,列置邸肆,名托軍用,實私其利息。”德宗朝,淮南節度使陳少游“三總大藩,皆天下殷厚處也。已故征求貿易無虛日,斂積財寶,累巨億萬”。趙在禮,自唐末至后晉“歷十余鎮,善治生殖貨,積財巨萬。兩京及所蒞藩鎮,皆邸店羅列”。五代時后晉相州節度使桑維翰“營邸肆于兩都之下,與民爭利”。吳國潤州團練使徐知諤“作列肆于牙城西,躬自貿易”。陳少游、趙在禮、桑維翰、徐知諤等人都可稱為兼有商人身份的軍閥。
再次,這些軍閥處于剝削階級的貪欲,往往盲目積聚財產。他們掠奪來的錢財,出窮奢極欲的揮霍之外,還想使之增值,這就勢必和商人發生各種經濟聯系。除親自經商外,他們還發行貨幣,向商人提供貸款,或把貨幣儲存于商人處。值得注意的是唐代“飛錢”的流行也與各地軍閥有關?!缎绿茣池浿尽酚涊d:憲宗朝“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得取之,號為飛錢”。這就充分反映了當時軍閥和商人經濟聯系的密切。
最后,許多軍閥和商人往往還有債務關系。據《資治通鑒》卷243,太和元年4月記載:自大歷以后,節度使多出禁軍,其禁軍大將資高者,皆以倍稱之息貸錢于富室,以賂中尉,然后得之。至鎮則重斂以償所負。這就是說,一般軍將要爬上高位成為軍閥,還有賴于商人的資助。
唐五代的軍閥和商人既然有著如此密切的關系,這二股勢力的結合當然不是偶然的。當軍閥打出反叛中央的旗幟,形成自擅一方的割據勢力之時,各地商人理所當然的站到了他們的一邊,成為藩鎮割據最堅決的支持者。大軍閥安祿山在謀劃反叛唐王朝的時候,曾“分遣商胡詣諸道鬻販,歲輸珍貨數百萬”,從而擁有足以對抗中央的經濟實力。后來的藩鎮和五代十國的政權也大多依仗商人的經濟支持,都把商稅作為維持財政的重要支柱。如淮西李忠臣“設戍邏以征商賈”。嶺南王鍔以地征薄民多牟利于市,便“租其廛榷,所入與常賦埒”。淄青李師道“以軍用屈,率賈人錢為助”。澤潞劉從諫“歲榷馬,征商人”。其子劉縝叛,家奴王協請稅商人,使劉溪等分出檢實。雖然征稅或出于強制,不能說所有的商人都是資源向割據政權提供經濟支持的,但客觀上商人無疑是起到了這樣的作用。
除此以外,商人還直接參與割據,成為割據政權中的重要政治力量。如劉從諫屬賈人子為衙將。其妻弟裴問駐守刑州時,由五百商人子弟應募從軍,組成一支勁旅,號夜飛將?;茨瞎澏仁垢唏壱欢劝衍娬髾嘟唤o呂用之,此人“世為商儈。往來廣陵,得諸商賈之歡?!庇秩绾V萑藦報?,“世為郡之大商”,唐末被徐淮連帥溥擢為偏將。后唐時為興元軍節度使。太原人李彥頵“本以商賈為業”,郭威鎮鄴時置之左右,用為親信,后來又被擢為延州兵馬留后。南漢主劉隱也出身商人,“其祖安仁,上蔡人也。后徙閩中,商賈南海,因家焉。”到他父親一代,從軍為唐末廣州牙將,劉氏于是逐漸占據嶺南之地。連周世宗柴榮早年也曾與鄴中大商頡跌氏“往江陵販賣茶貨”。有過一段商人的經歷。許多商人還代表割據政權執行外交使命。如劉從諫以商人兼牙職“使通好諸道,因為貿易”。閩國王延羲弒王昶后也遣商人間道奉表稱藩于晉。總而言之,大量事實證明:中唐以后,商人和軍閥在維護地方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這二股勢力在反叛中央政府的旗幟下聯合起來了。商人作為一股重要的社會力量,支持這番鎮割據勢力的長期存在。
三
唐五代的割據勢力在經濟上和政治上都有賴于商人的支持,他們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商人的利益。商人的政治要求在藩鎮割據勢力地區和由割據勢力建立起來的五代十國政權內得到了一定的滿足,他們的政治的地位明顯提高,受到了當政者的優禮。唐末,大賈“挾資行天下,所至州鎮為右客,富人因以自高?!蔽宕鷷r甚至出現州縣官與部內富民于公廳同坐的普遍現象。至于商人入仕充任高官的史實上文已述,此處不再贅言??傊@和唐初“工商之家,不得輿與士”的情形相比較,實在不可同日而語。
各割據政權都把保護和促進工商業發展作為一項基本政策,給商人帶來了許多經濟實惠。如李詩古鎮平盧“貪諸土貨,下令恤商。鄆與淮海近,出入天下珍寶日日不絕?!碧镱f為楊行密守宜州,“以能通利商賈,民愛之?!瘪R殷除積極發展茶葉的生產和出口之外,并鑄鉛鐵為錢,使“商旅出境,無所用之,皆易他貨而去”。保護了地方經濟,加強了出口,刺激了本地的商品發展,使楚國因此而富饒。后唐明宗曾規定:“諸州雜稅宜定合稅物色名目,不得邀難商旅?!焙笾芤苍C令:“緣淮軍鎮,各守疆域,商旅往來,無得禁止。”并“聽邊吏通商于孟蜀”。在后周,地方官不能制止搶掠商船的,還要依法懲辦。
唐王朝的許多經濟政策在割據地區和五代時期也都作了有利于商人的改變。如唐朝中央政府曾規定:“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事”。從而限制了商業活動的市場。但在中唐以后的割據地區完全打破了這種規定。以草市為中心的地方性市場星羅棋布。及至唐末五代有許多草市進而發展為市鎮。如湖州的水口,江陵的沙頭,梓州的雍江等等。唐朝中央政府不但實行鹽鐵專賣,而且在代宗廣德以后對酒類也實行統制。除政府特許酤酒戶隨月納稅外,禁止私釀私賣。違者論罪,甚至一人違法連累數家。唐朝政府對鹽鐵及酒類的壟斷影響了商人利益最為豐厚的幾宗營業。五代時期開始鐵禁,后唐政府頒令允許百姓自鑄農器,什器之類。但要在夏秋田畝稅上,每畝輸農器錢一錢五分。酒類也允許民間自釀自賣了,不過也要在二稅上加征曲錢,畝出五錢。這二項政策都是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卻給商人打開了財路,使之有利可圖。
互相通商還成為各割據政權之間外交活動的出發點。如楊行密把馬殷之弟送歸楚國時問道:“何以報我?”馬殷之弟回答說;“愿通二國之好,使商賈相資?!睏钚忻転榇舜笙?。又如南唐主李璟奉書于漢,愿撤緣淮防務,而以“共商旅請依舊日通行”為條件。保護商業利益甚至還成為戰爭目的。如后梁開平二年,吳占岳州。朱溫“以此郡五岳三湘,水陸會合之地,委輸商賈,靡不由斯。遂令荊、湘,湖南北舉舟師同力致討”。當時對各割據政權也不能一概而論。劫殺商人,重征商稅,因而阻礙商業發展的也大有人在。但重視商業,努力發展商業可以說是唐五代時期割據勢力經濟政策的基本傾向。
一般來說,分裂、對立的政權存在固然是阻礙商品經濟發展的。但是,一方面由于唐五代的商品經濟尚停留在地方經濟的水平上,商品交換主要還是在本地區內進行的,有無全國性的市場對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無關大局。另一方面也由于各割據政權大多實行了保護商業的政策,因此各割據地區的商品經濟還是在繼續發展,尤其是五代時期南方各國的商業更為繁榮,閩國的福州在這一時期逐漸發展成為一個“填郊溢郭,擊轂摩肩”的商業都會。泉州則成為對南洋、西亞等國海上貿易的重要港口。吳越對中原的海路商業也日趨發達,杭州灣內“舟楫輻湊,望之不見首尾”。南唐商人用絲茶和中原交換羊馬,還從海上和契丹貿易。契丹一次就“持羊三萬口,馬二百匹來鬻,以其價市羅紈茶藥”。楚國僅對“中原賣茶之利,歲百萬計”。前后蜀的商業更是發達。成都的蠶市季節“貨易畢集,闤圚填委”。這一切不能不說是各割據政權實行保護和發展商業政策的結果。這些割據政權的政策體現了商人的利益,反過來也有力地證明了唐五代的商人正是割據勢力的重要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