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之前,如果在借條上沒有明確為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即在主債務人也就是實際借款人無法承擔還款義務的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還款責任。)則視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就是指債權人可以在未向實際借款人索要借款的情況下直接向保證人索要借款。)。
但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典》于2021年1月1日頒布施行以來,民法典內設置了專章規定了保證合同,...
在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之前,如果在借條上沒有明確為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即在主債務人也就是實際借款人無法承擔還款義務的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還款責任。)則視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就是指債權人可以在未向實際借款人索要借款的情況下直接向保證人索要借款。)。
但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典》于2021年1月1日頒布施行以來,民法典內設置了專章規定了保證合同,...